依据《医疗组织医疗保障定点办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办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则,通过受理、资料审阅、现场评价等程序,确定如皋雅悦口腔门诊部、南通天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杏林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调和家乡店根本契合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详细状况见附件。
凡对公示状况有贰言的,可向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办理中心归纳科反映,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贰言的,我中心将对契合归入协议办理条件的医药组织予以确定归入医疗保险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