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0月17日,谭甫仁将军夫妇在昆明住宅被枪杀,这是新中国建国后我国军政职务最高人员首次被害案,顿时震惊了春城,惊动了中央。近年来,有些报刊披露了此案的一些情况,有的情节有些出入,有些甚至违背历史事实,形成了一些误传和讹言。笔者曾参加这个案件的破案指导小组,了解一些案情,现仅凭记忆写成这份资料,将事实的真相告知世人,试图借以表述在破案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同时,也澄清一些误传和讹言。
初冬的昆明,虽天气晴朗,但已寒气袭人,许多人都穿上了毛衣等厚衣服,军营中有些人也披上了棉军大衣。昆明军区大院内除办公楼外,只有军区领导和少数干部住在其中,夜间除有哨兵活动外,院内显得格外宁静。1970年12月17日凌晨5时许,军区大院内32号楼谭甫仁将军的住宅,突然响起了枪声,谭甫仁将军和夫人王里岩被枪杀,一起震惊全国杀害党政高级干部的恶性案件发生了。当有关人员获悉电话后,立即报告了军区领导。
军区副政委、省革委会副主任周兴(原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军区副政委蔡顺礼(分管保卫工作,原总政保卫部部长),军区副司令员刘春山(分管作战工作),军区副参谋长赵润博和昆明警备区司令员郭新等领导同志,立即赶到了现场,一方面将谭甫仁夫妇送军区总医院抢救,一方面向周总理和军委总参报告,并组成了专案组,开始了案件的侦破工作。
周兴等领导同志在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将谭甫仁夫妇急送昆明军区总医院,医院院长、政委马上组织了最强的医务人员进行抢救。下午,总医院外科主任鲁教授也由北京赶来参加抢救工作。下午4时,两人因伤势过重已确证死亡(实际上在现场即已死亡),停止抢救,遗体被安放在医院病房内。
周兴同志当即向周总理报告,周总理指示:要组织抢救;抓紧破案,重点放在军区内部,很可能是内部人干的,并要查明有无集团作案迹象;组成专案组,由周兴负责,公安部派人协助。总参黄永胜指示:抓紧抢救,总医院派人参加。周兴同志随即召开军区党委常委会,通报了谭甫仁被杀情况,传达了周总理和黄永胜的指示。成立了以周兴为组长,王必成(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当时在北京住院治病,18日赶回昆明)、蔡顺礼为副组长的专案组,蔡负责日常工作。司令部副参谋长赵润博、政治部副主任刘润泉、保卫部长景儒林、组织部长孟肖野、党办主任王克学等为专案组成员。专案组称为“017”专案组。周兴提出:除军区总医院进行全力抢救外,要抓紧破案,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保护、勘查现场,找知情人了解情况;查对、子弹。所有参加者会议的人员,都为这起特大案件的发生而震惊,尤其是在军区首脑机关,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昆明军区政治委员、省革委会主任这一级人物被杀,更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司令部当时决定,封锁军区大院,所有人员须经批准才能进出大院。到了上班时间,军区大门紧闭,通知停止办公,各单位组织学习。顿时,军区大院气氛显得十分紧张、恐怖,空气好像凝固了一样。专案组根据常委会精神,将会议决定迅速传达到全军区,全省各地。公安部派的人员也及时赶到昆明。一场艰巨而复杂的侦破工作紧张地进行着。
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场所,它反映了犯罪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可以集中提供有关犯罪的各种信息,因此,勘查现场是破案的基础。专案组首先组织了军区保卫部和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
32号楼是谭甫仁的住宅,位于军区大院中心。早年在昆明市郊有几幢别墅,据说是外国人住的,建筑别致、讲究、坚固。五十年代中期,组建昆明军区,将这片地划归部队,军区遂在周围筑起围墙,又建了一些楼房,作为办公楼、招待所、宿舍及一些生活用房,建成了昆明军区大院。几幢别墅也圈在大院之内,成为军区领导的宅邸。各个楼、院均按序编号,32号院即是其中的一幢别墅。该别墅是一个两层小楼,绝大多数都是个长方形。一楼中间正门与前院相通,门内是一个大会客厅,正门左侧有三个房间,为谭甫仁的办公室和客房(谭甫仁的妻妹王文莹住),办公室对面为餐厅,并有后门与后院相通。正门对面是楼梯,楼梯旁边是卫生间。二楼楼梯旁亦是卫生间,向里是并排四个房间和一条走廊,各室均有门通向走廊,靠近楼梯的两间为单间,靠里面两间虽为单间,但两室之间有一个卫生间,有门与两层相通,是主卧室。最里间是谭甫仁卧室,第二间是谭甫仁夫人王里岩的卧室,第三间是谭的未婚儿媳吴小红卧室,靠楼梯一间当时没住人。整个楼连同王文莹在内只住了四个人。楼的后门外有一封闭走廊,约七、八米长,与后院一排拐角平房相接,但靠平房处,走廊留有一门,可由此去后院。平房的一头是厨房,与走廊相对,依次为警卫员李洪亮住房,拐过来东边几间是炊事员住房(为一中年妇女),其它为贮存室、厕所等。因拐角平房与楼东侧有一段距离,故由此能够从后院通往前院。厨房和李洪亮所住平房南侧有一长条形养鱼池。前院除有竹和假山外,只在院大铁门处有平房,为门卫战士用房。整个院周围有约两米高的围墙。前院大铁门面对马路,东、南两边墙外为空地,后院西墙处虽有一个小侧门,平时锁着,很少有人出入,墙外不远处有一两层小楼,为干部宿舍。
发案当天军区保卫部和云南省公安厅即派人勘查了现场,公安部协助破案人员到达后也进行了现场勘查。两年之后,破案指导小组又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和研究。现场从发案起进行了封闭保护,派有两名干部驻守,直至七年之后写出结案报告之前,现场才解除封闭。这么长时间的保存封闭现场,在我国破案史上也是罕见的。
行凶现场是在王里岩卧室和后院及厨房门前。凶手首先进入王里岩卧室,王发现后即奔向卫生间,意图是想阻挡凶手从卫生间去谭甫仁的卧室。此时,凶犯打了三枪,后两枪击中王的腹部和头部,王即倒下身亡。从现场看,谭甫仁听到隔壁王室有动静后,即披衣下楼奔向后院,凶手从楼上追下来,在走廊和后院向谭甫仁谭打了五枪,头两枪未击中,后三枪击中谭甫仁谭的腹部,右上臂和头部,谭甫仁谭即倒在走廊上死亡。谭、王二人最后都是被击中头部要害,而且是贯通伤,实际上都是当场死亡的。行凶现场共提取了八个弹壳,六个弹头(击中王头部弹头射入地板内,击中谭甫仁头部弹头飞出院墙外,经多次寻找未获)。
凶手是如何进出32号院的呢?前院大铁门外是马路,门口有哨兵,楼西侧有宿舍楼,只有东、西两边院外空地处是隐蔽的,所以凶手选择了东墙南头养鱼池处为进院的地方。凶手攀墙而过,沿养鱼池走也不易被人发觉,从厨房窗子进入了后院。在后院找到一把破椅子,登椅爬窗进了一楼卫生间,由此上楼行凶,这是一条最隐蔽、最安全的路线。从入围墙处发现墙上有攀登擦划的足迹,墙外一个鞋盒纸板上留有解放鞋印痕,出院时仍是走的这条路线。由此判断此处是凶手进院的出入口,而且穿的是胶鞋,并且根据鞋印推断出凶手身高、体态特征及鞋的型号。同时,在楼的门、窗等处发现了一些指纹,均用技术方法显现出来。遗憾的是当时只提取了一部份,有近百枚指纹是破案指导小组于两年之后提取的。
小楼内活着的只有王文莹和吴小红两人,吴小红只听到王里岩说你怎么这时候来了,其它没有听清,枪响后也没敢出屋。王文莹听到楼上有动静,以为谭夫妇吵架,当她出屋内看时,见谭甫仁披着衣服下楼,急忙向后院走去,王问谭什么事,谭答我也不知道,这时楼上传来枪声,王文莹只见从楼上下来一个人,将王推开往后院跑去。当时楼内没有开灯,只借助楼外一些光线,看见下楼人身穿军装,大个子胖胖的,圆圆白白的脸,年约三、四十岁,说话声音沙哑,面目看不清。随后听到后院响起枪声。这是唯一见到凶手仅能提供的一些情况。警卫员听到室外有人叫门,未及反应过来枪响了,吓得躲在床下,枪响过后,听到没有动静,才出来跑到后院厕所藏了起来。炊事员也是吓得不敢出屋,啥状况也提供不了。门口的两名哨兵仍在睡觉,当党办同志到院内时,才将他俩叫醒,根本不知道楼内发生的情况。32号院总共住有八人,除两人被害外,其余六人中只有王文莹提供了一些情况,无疑给破案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只是在事发后,王文莹和吴小红将谭从后院走廊抬到客厅内,吴小红给党办秘书打电线号院有事,叫秘书们去一下。
案发后,除军区大院封锁外,昆明市了,全省了车站、机场,重要路口,边境口岸都布置查找王文莹提供的这么一个模糊印象的军人,全省气氛显得十分紧张,当时也发现并审查了一些可疑人,但都与案件联系不上。军区大院更是紧张,要求人人提供发案时自己的有关情况,在何处、做何事、有谁为证,搞了个人人过关。并动员大家提供线索,布置查对、子弹、登记集中。虽提出了一些可疑情况,但未曾发现重要线号院对面、司令部机关食堂养有一条狗,发案前失踪了,怀疑是否罪犯怕狗叫惊动人而事先除掉了;军区二号营门口有一戴眼镜的人,深夜进出过大院;边境某人外逃了;某单位职工失踪了;某单位被盗了,等等。对32号院也有情况反应,如十六日晚接到一个电话,问谭一丹(谭甫仁大女儿,在军区总医院工作)今晚是否值班,怀疑是有意了解谭家住人情况。平时32号院门卫哨兵人数多,为什么发案时只有两人,其它战士都调走参加劳动去了,是否有意减少警卫力量。但这一些状况经专案组审查和调查了解,均与本案无关。
政治部家属宿舍院,在军区大院门外。靠宣传部宿舍的铁栅门附近住着一个保姆提供说,在十七日清晨,听到有人翻越铁门落地的声音,但这个线索在当时没有引起重视。
众多的线索经过查证否定了,虽有的线索未经查实,但一时与案件也挂不上钩,集团作案的迹象也无踪影,在茫茫无路之际,小孩马苏红提供了一个惊人的情况。干部部马富鹏家住干部部的家属院内,卧室在楼上,厨房在楼下的一排平房内,上小学的马苏红就住在厨房的平房中。十二月十七日拂晓,马苏红正在熟睡,被顶门的大木盆倒地声惊醒,打开电灯见一较胖的中年干部模样的人站在屋内,问马苏红干部部陈汉中科长家住那个房子,马苏红领此人到陈汉中家门口,告知这是陈汉中家,然后又回屋睡觉,小孩觉得此人面熟,但想不起是谁,当时没在意,也没对家长讲。与此同时,陈汉中妻子提供,17日天亮前,有一人猛推门进室内,问陈科长呢?陈妻便告诉来人老陈不在家,出差去了,来人便走了,这个人说话声音有些沙哑。这个情况和马苏红提供的情况,时间一致。过了十余天,马苏红见到一个叫王东昆的小孩子,他听说过王东昆爸爸有问题,已被隔离审查,这时突然联想起来那天拂晓找陈汉中的人是王东昆的爸爸王自正,这时才对上号,急忙告知了干部部,情况汇报到专案组已是十二月三十日了。专案组十分注意这个线索,找马苏红辨认照片,他能指认出是王自正。因为这个情况和保姆提供翻越铁门时间相衔接,王自正的体态、年龄、相貌与王文莹提供的也相一致。王自正曾是保卫部秘书,保管过,对保密室情况了解,具有盗枪的条件。管过首长保卫工作,对32号院情况熟悉,具有作案条件。这样一个重要线索,担任专案办公室主任的保卫部长景儒林却持否定态度,他认为王自正已被隔离审查,关在西坝的俘管所,门口、住室前都有岗哨,夜间灯长明,有人观察动静,王根本出不来,如王能出来,那是今古奇谈。因景主管俘管所的审查组,审查王的专案也是他主管,所以在专案组讨论时他坚持自己的意见,讨论几个小时也不能统一认识,最后蔡顺礼决定专案组带领马苏红到西坝直接辨认王自正。西坝王自正专案组负责人陈汉中,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午布置王自正和其它几个受审查的人在院内打扫卫生,叫小孩在办公的地方窗内来辫认,并规定小孩到达西坝进办公楼的时间,以防小孩被王自正发觉,可陈汉中没有按规定时间办,当小孩走进西坝院子时,正好和王自正打了照面,王表现十分惊恐,小孩子则十分肯定那天拂晓找陈汉中的就是王自正。经过辨认,确认了王自正,但被他发现了马苏红,这是极大的失误,使王有了思想准备,为破案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不利。
查枪工作是景儒林提出来并作了布置,要求军区内外全面清查、子弹,并登记封存。军区的司、政、后是重点,而且还要检查是不是射击过,一定要一查到底。可保卫部本身并未认真做这件事。从现场遗留的弹壳,已知凶手用的是59式手枪,59式手枪就成了查枪的重点。这种枪在当时比较少,只是二级部长以上和保卫、作战部门配用,保卫部除干部配用外,还有一部分存在保卫部保密室的保险柜中,由秘书袁孔祥负责保管。景儒林没有给袁布置清查的任务,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布置全军区清查第九天),保卫部有人要使用时,袁孔祥打开保险柜发现丢失两支枪和20发子弹,再把其它柜子打开寻找,仍无枪的踪影,小袁被吓的五魂出壳。他想办公楼门口有哨兵,保密室装有子弹锁的铁门,保险柜有密码,只有他知道密码才能打开保险柜,放在柜子中的两支枪怎么能不见了呢?感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报告了景儒林。景也感到是个问题,但他不往案件上联系,而认为是袁孔祥本身出了纰漏。于是景儒林和保卫部副部长对袁孔祥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的逼供、诱供。最后,袁不得不编造谎言,说炮兵师有个老乡找袁,说即将复员,想带支枪去打鸟,于是就给老乡两支枪。景儒林如获至宝,将袁收监,当袁上车去监狱时,对自己讲的谎言就翻了供。景仍不重视袁的翻供,执意派人去湖南找这个复员军人作调查,结果一列所获,仍要求湖南地方再继续作那个复员军人的工作。始终没有把丢枪与案件联系起来,一口认定是袁孔祥本身出的问题,可见景儒林没有侦察破案的基本知识和素质,主观臆断到了何等程度。
王自正被马苏红辫认证实和他具有的几个作案的条件,遂被定为重大嫌疑对象。王自正是何许人呢?王自正原名王自政,河南省内黄县人,富农出身。一九四七年进攻解放区,曾一度占领内黄县,该地区成了我军与军队争夺的“拉锯”地带。王为了被我的亲戚报仇,参加其堂兄组织的还乡团,对农民进行反攻倒算,枪杀了武拐村武委会主任武不会同志,成为“武拐事件”,王自正参加了这次行动。后来军队败逃,王也随即畏罪逃离家乡,在外地改名后混入我军。开始在边防某团当兵,他编造了历史,伪装积极,骗取领导信任,很快入了党,提了干。后调昆明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任保密员、秘书、文革中于七0 年被提为保卫科副科长。王之所以能在部队长期隐蔽下来,除了组织上疏于审查之外,主要是他很少和家乡联系,即使写信也诡称转业到某某生产大队、某某锡矿,以迷惑家乡,他提干后把老婆李素民接到部队,与家乡的联系就更少了。“文革”清队中,当地群众要求将王揪回清算罪行,并几次写检举信寄到云南,因原来王说是假地址,没有着落或原信退回,当地仍不死心,又给云南省革委会保卫组发了检举信,此信被转到了军区,干部部长五一民认为是重要问题,即转报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雷起云,雷很重视,认为应对此人进行隔离审查,报军区副司令员王必成和谭甫仁批准后,于1970年4月将王隔离审查,关在原西坝俘管所的政治部审查组。这个专案组由干部部陈汉中科长负责,保卫部长景儒林直接领导。
王自正自在西坝到马苏红后,情绪紧张,表现异常。专案组这时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对王予以及时处置,以防意外仍决定先提取王的指纹和胶鞋,如与现场痕迹比对同一,再对王进行逮捕。陈汉中建议待王睡着之后,再叫醒他进行提取,以防王的反抗。于是由干部部副部长谢新锷及保卫部何凤毓科长、李伯志副科长和公安部派来的技术干部,于十二月三十日除夕之夜来到西坝。近午夜,何、陈、李三人到室内叫王自正起床到食堂有事找他。其实在谢等人的汽车到西坝时(王住室靠近大门),王即有警觉,感到事情不妙,早在思想上、行动上有了准备。王当晚是和衣而睡,一听叫他即翻身起床,并问穿那只鞋,当告知穿皮鞋时,他即觉得解放鞋会有所用,便磨磨蹭蹭穿鞋系带。此时,何站在外层,陈、李在里间屋,隔桌站在王床的对面。突然,王伸手从被中摸出手枪,向陈、李各打一枪,陈、李猝不及防,一枪击中李的右手,一枪从陈的大衣右上袖射入,从前腹部穿过,只在肚皮上形成擦伤。王夺门而出,向院南狂跑。这时大家都为这突然情况惊呆了,屋门口警卫岗哨追击也没击中,王跑到南墙厕所处,已走投无路,遂举枪自击头部,当即毙命。随后提取了王的指纹和胶鞋,经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和鞋印检验比对,认定同一。王的身高、体态、相貌与王文莹提供的情况一致。因此,确定王自正是杀害谭甫仁夫妇的凶手无疑。
王犯自毙后,提取了自杀用的59式手枪,与西坝现场上的三个弹壳和一个弹头(另两个弹头,一个射室内木夹板墙内,一个自杀射穿头部飞出未找到)进行技术检验,证实是同一支枪所发射。枪号正是保卫部丢失的两支枪之一。可用此枪与谭宅现场上的八个弹壳,六个弹头对比,杀谭所用不是王犯在西坝行凶后自杀时用的枪。杀谭的枪那去了?成了重大的疑问。是罪犯把枪藏起来了,还是在“同伙”手中呢?专案组同志经过研究分析,并从政治部家属院到俘管所沿线二三里地,反复查看寻找,均未找到。大家认为罪犯是在俘管所厕所附近翻越南墙进出西坝的,很可能把枪掷到厕所里。于是组织战士掏厕所找枪,开始时边掏边找,用脸盆掏出粪便倒在旁边的菜地里,由于粪便臭气熏人,后来找的也不仔细了,当粪便、淤泥、砖头杂物等都掏光了,也没有见到。大约过了一个月左右,有关人要给菜地施肥,当打碎粪堆时,发现了一支59式手枪,经过技术检验,认定罪犯杀谭正是用的这支枪,枪号正是保卫部丢的两支枪之一。至此保卫部丢的两支59式手枪都找到了,缴获未射击过的子弹和已射过的十一发子弹,也正好是保卫部丢子弹的数目。因此,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
王犯平时写的三本日记已经没收,日记写得很零乱,有的同志说是像“天书”。专案组的同志拿到手后,没能认真仔细的研究,认为没什么东西而忽略了,这不能不是件遗憾的事情。
罪犯找到了,查到了,按理案子可以结了。但凶手自杀了,没有了口供,许多情况还搞不清楚,如罪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作案有无背景或同伙?被关押又怎能从西坝潜入潜出?是怎么搞到手的?罪犯是如何实施犯罪过程的?以及与案件有牵连的一些疑问,这样一些问题均需要搞清楚,因此,就为案件的彻底查清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保卫部长景儒林是位“三八式”的老干部,自尊心特强,也非常主观。谭甫仁案发生时,他正在北京开会,闻迅后立即赶回昆明,被指定为“017专案组”办公室主任。在他参与破案的过程中,在一些核心问题上的失策,都有他重要的一份。在过去的日常工作中,也有不少失职的地方。如王自正被隔离审查就是他直接领导的,接到检举信后对王做出详细的调查是对的,王被审查后承认跟其堂兄参与了杀害武不会同志,但在是否开枪问题,承认了又推翻、推翻又了承认,反反复复。因王是保卫干部,他懂得主犯已在解放初期被,死无对证,查不到人证物证,于是提出要对武不会开棺验尸,说如果身上有两个枪眼就有王打的,只有一个枪眼就不是王打的,景对王提出的开棺验尸表示过同意,因同志们反对,认为人已死二十多年,尸体早已腐烂成为白骨,还怎能验尸找枪眼呢,因此未能实行,致使王是否开枪的问题定不下来,审查了七个月也结不了案。对王自正作案也有怀疑,认为西坝审查组是他直接管的,警卫森严,王犯不可能容易出入,如能轻易出入真是“古今奇谈”。保卫部在案发后迟迟不清查,当发现丢的是59式手枪也不清查,当发现丢的是59式手枪也不与案件联系,而是亲自上阵,一味对袁搞逼供、诱供,并根据袁讲的假话,当即立断派人调查。但景儒林认为王犯潜出西坝是“今古奇谈”,丢枪是袁孔祥个人出的事等主观臆断的论调,已被事实无情的予以粉碎,景儒林顿时陷入了十分颓丧的境地。在确定王犯是凶手之后,问景谁与王关系紧密时,他说出了许多人的名字,问谁能进保密室时,他又点了一任又一任的秘书。因此,保卫部不少同志被怀疑了,成了被审查对象,关押地点四周岗哨森严,气氛恐怖紧张。景自已也感到压力很大,整日情绪懊丧,坐卧不安,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用他自己的话说,凶手是保卫部的人,偷的是保卫部的枪,杀得是保卫部保卫的头号对象,叫我无脸见人。这种情绪已到了不能自拨的地步,他的精神也到了崩溃的边缘。
1971年春节刚过,政治部党委决定将保卫部一窝端,连同军区政治部专案组人员,被审查对象等,统统到军区步校办学习班。
军区步校在昆明东部八公里,步校的外训队教学,生活设施和条件比较好,外边无干扰,学习班地址选在这里,又便于保密,但有的房间窗子外钉上子木栅条。景儒林和干部部长王一民参加了学习班,而且都是学习班领导成员,住的都是加木栅条的单间房。军区派了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孙呈祥协助景儒林具体掌管学习班。开学时,蔡顺礼作了动员报告,讲了学习班的意义、要求、希望和纪律。景作了人员编组、作息时间和讨论动员报告的安排。实际上如果说问题比较多而严重的当属景儒林,此时景感到责任重大,思想压力也大,而且住的房子窗上有木栅栏,思想斗争肯定是十分激烈的。开学第二天,要联系实际讨论揭发了,到早饭时仍不见景起床,孙呈祥在门口呼叫也无反应,当勤务员站在橙子上从门上窗子往里看时,见景用尼龙绳套在自己脖子上,另一端挂在蚊帐上,坐势下垂,打开房门进屋内,发现景早已自缢身亡。
景儒林的死,又给专案组蒙上一层阴影,景为什么自杀?是否与谭案有关联?成了一个疑问,无疑又给专案组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难点。
案件发生后成立了“017专案组”,在军区副政委蔡顺礼具体领导下作了大量的调查和查证工作,也审查了一些有关人员,取得了上面讲述的情况。但在工作中也有一些思考不周和失误的地方,这样一些问题有不少是与专案办公室主任景儒林有关,他在一些问题上起了“关键”作用。1971“九•一三”事件后,公安部派的工作组返京,军区专案组仍在继续工作,由于当时的主客观原因,有些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使案件中一些重要的疑点没有没有完全澄清解决,使结案拖了下来。景儒林自杀之后,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赵泽莽接替担任专案办公室主任。1972年秋,中央通知蔡顺礼和赵泽莽到北京汇报,到京后蔡被中央审查(据说因其它问题被审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赵亦被留京,住在总政招待所,提供情况,一个月后回昆明。由于专案组遇到波折,军区根据中央指示改组了专案组,确定军区副司令员徐其孝为专案组副组长,具体负责专案工作。由于以前专案组人员有些被审查(如政治部参加专案组人员全部参加学习班)或调离专案组,人手已感不足,遂由部队抽调一部分军、师、团干部充实专案组。调整充实后的专案组接着来进行工作。
周总理鉴于案件没明确具体的交待,不能草草结案。于是点名调赵苍璧同志进京(原任西南公安部副部长,四川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文革后任公安部部长),确定由他组成破案指导小组,去昆明协助专案组工作,认真对案件进行复查。公安部由河北、辽宁调了两位有侦察工作经验的处长(河北同志,后任省公安厅厅长,已离休。辽宁徐生同志,后任省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长、已病故)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该小组。云南省委调公安厅副厅长王恩春同志(后任省政协秘书长,已离休)等参加专案组。军区确定具体管专案的有军区副参谋长黄学义,某军副军长田大邦,军区政治部秘书王纬同志,驻专案组工作。
赵苍璧同志于1973年初到北京,中央办公厅负责传达了周总理对专案工作的指示。要求查清此案与集团在云南的活动有无团伙配合集团作案;查清前段破案中发生的问题,对案件进行复查,如关着的王自正为什么能自由进出俘管所并自杀,保卫部长景儒林为什么自杀等等。要求对案件中的众多疑点,要一一查清,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查得清清楚楚,弄得水落石出,不能含糊不清。破案指导小组在云南省委和军区党委领导下工作。
赵苍璧同志到昆明参加了由周兴同志主持召开的省委和军区党委的联席会议,经会议讨论后决定,继续查破案件的部署。一是由军区清查小组,结合清查集团在云南的活动,查清与谭案有无联系,由军区党委领导进行。一是专案组继续查清王犯的有关问题及一些疑点。破案指导小组与专案组一起开展工作。并明确规定,凡是破案计划、重大措施、下身等都要报两个党委批准后才能执行,并适时地向公安部汇报。指导小组工作人员于七三年夏陆续到达昆明,随着问题的逐步查清,各方面有了结果,指导小组人员也先后撤回,七七年夏,两位处长也最后撤回。以后专案组经云南省委和军区党委批准,向公安部作了汇报,并于七八年六月写出结案报告,经两个党委审查批准,正式报中央,此案结束,专家组也随之撤消。
五、认线;破案指导小组到达昆明时,专案组还有十几个审查对象,大批的案卷、王犯的三本日记、现场提取的指纹、弹头、弹壳和足迹,以及两支59式手枪等。大家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科学客观的态度对待这些材料,与专案组同志一起,开展了再复查工作。由于发生案件时间已久,情况复杂,其中波折也多,尤其仍在“文革”期间,专案组每个人思想上都有一些想法,主要是畏难情绪,这些都是正常的。指导小组同志都是外省市调去的,没有介入云南的“文革”,也没有参与前段案件的侦破工作,思想上是超脱的,也没有框框。为了统一思想,增强信心,首先专案组作了思想动员,要求大家认识到这是中央交办的大案,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去完成。要全面理解周总理的指示,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谨慎严肃的态度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从事物所有的环节的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有根有据地查清各个问题,做出科学客观的正确结论。
犯罪现场是罪犯实施犯罪整个活动的场所,它活动的各种迹象均能在现场上反映出来,复查现场则是研究罪犯活动的的关键。此案的主现场是谭宅、西坝、保卫部保密室、陈汉中家,王犯家是作案时王犯到过的地方,是四个相关现场。但这四个现场只能是观察环境等情况,没什么痕迹物证可以进取(保密室在案发后已被袁孔祥打扫过卫生)。谭宅出入口等处尚有几十个已显现出来的指纹,发案后没有提取,在复查中也全部提取下来。击中王里岩眉间的弹头也从卫生间门口地板处取出(连同以前提取的共有八个弹壳、七个弹头)。根据谭、王中弹后躺卧的地点、姿态及弹壳遗留位置、弹着点情况,射击时排出弹壳落点是有规律的,从弹着点能判断射击的方向和角度,并根据罪犯在现场上时间不可重复性和不可逆转性的规律特点,判断确定了凶手和被害人当时在现场上的情况。如王里岩见凶手进屋后,首先是起床奔向卫生间,以阻止凶手从卫生间进入谭的卧室,凶手在房门口打了第一枪,射击走向卫生间门口的王里岩,但弹头打在墙上未击中。第二枪击中王的腹部,王里岩头向卫生间仰面倒下。第三枪凶手站在王的脚下向眉间射击,弹头穿过头颅从后脑射出,斜向钻入地板内。王犯追谭在后院走廊厨房门口打两枪未击中,弹头打在警卫员李洪亮的门框上,谭当时是敲李的门(因枪在李处),面向李门,第一枪从谭的外衣射入,第二枪是谭背向李门,从谭披的衣服内侧射入,两枪在衣服上的射击入口周围均有明显的擦拭圈痕迹。第三枪是凶手堵住通往夹道的路口,趁谭转身欲返回走廊时,击中右后腹部,弹头贯穿腹部打在走廊墙上。第四枪是在谭已负伤在走廊面向楼后门时,击中在上臂外侧,弹头卡在骨内。第五枪从谭的右太阳穴射入,由左上脑射出,弹头飞向院墙外,谭即倒在走廊上死亡。从现场提取的八个弹壳和七个弹头与西坝粪堆中发现的59式手枪进行弹痕检验比对,认定是同一支枪发射。从而判明了凶犯杀害谭、王的过程,并确定是一人用同一支59式手枪作案。
为了证实罪犯,并澄清是否有外人进入谭宅,消除对一些人的怀疑,对现场上提取的近二百枚指纹,由指纹专家赵向欣同志检验,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指纹逐一进行了反复检验比对,除认定有王犯指纹外,其余均为谭的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所留,未曾发现第二者,与王文莹提供只见一人从楼上下来,未见第二个人情况相符。因谭宅经常有人打扫卫生并擦拭门窗,对指纹遗留的时间,也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判断,证明指纹检验是正确的。
王犯自杀,死无口供,怎样来解释王犯的行凶动机以及一系列作案过程呢?除了搜集王犯生前日常表现外,很重要的是他的三本日记。这三本日记写的非常零乱,很难看出完整的东西,真像“天书”一样,难怪以前专案组的同志也看过他的日记,但没有很好认真的研究,从中查获一些问题,引起指导小组的重视。指导小组到昆明后,对这三本日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成为研究王犯一系列活动和思想状况的重点。指导小组专门指定一位处长研究他的日记,以便从中察觉缺陷,解决案中的一些疑点,到后来这位处长能够记住那本那页写的什么内容,真是达到了倒背如流的程度。在研究中逐字逐句的抠,反复分析它的含义。如有一句类似“红楼梦”中的诗,于是就找了几个人,每人手抱着一部红楼梦查找,并研究这句诗在“红楼梦”中是在啥状况写出的,王犯写这句诗的意图是什么。又如日记中写有“阿庆嫂”,前后没有连贯的东西,于是对“阿庆嫂”是否有所指也进行了分析研究。最终对王犯杀人动机,潜出潜入西坝的情况,偷枪的情况等等,都从这里找到了答案。
王犯隔离审查后,终日恐惶不安,自知真有血债,罪行是严重的,“将来不是受到极刑处置,恐怕也是终身服刑”,因此思想上总是处于紧张、绝望的状态,并试图尽量逃脱罪责。在承认与其堂兄到武拐村进行反攻倒算,那次确实打死了武不会同志,但他又提出开棺验尸,这只是一种拖延时间手段,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查不到枪眼就没办法做出他开枪杀人的结论。王犯从他侄子来信中得知,当地群众强烈要求把他揪回原籍斗争予以处置,他感到末日来临,死罪难逃。自己下场不好,老婆孩子也会受一定的影响和牵连。想逃出西坝,在当时“文革”的情况下,他也感到即使逃走了,也难找到一处安全的藏身之所。在这种绝望的状态下,出于阶级仇恨产生杀人报复的念头。在他的日记写有多处图谋杀害军区首长的内容,认为“自己不能这样死,要死的话也要杀几个人”,“能报复的只有杀人一条路”,他曾列出陈康、鲁瑞林、田维扬(均为副司令员)等人的名字,又写有杀人要杀一把手,杀谭甫仁影响大,可发泄心头之恨等等,并写要设法搞到枪,见到枪半胜,见到人全胜。由此可见,王犯行凶预谋已久,阶级报复思想是十分明显。
王犯被关在西坝后,就想方设法与外面联系或潜出西坝。他被关不久就从住室后窗往外投过信,被过路人捡到交保卫部。并在窗台上放东西作暗记或在厕所南墙处约其妻来取信或见面,欲与其妻联系。西坝看来警卫森严,大门口和王住室前均有岗哨,日夜警卫,规定王室内晚上不准熄灯,以便岗哨观察情况。到院南边的厕所,也要向岗哨报告等。可是偏偏警卫漏洞很多,最大的漏洞是换岗时不直接交岗,而是上一班岗到宿舍叫下一班岗接班,遇到贪睡的战士叫几次都不醒,有时醒后又睡着了,这中间哨位上就出现了空隙时间,有时能空到5—15分钟哨位无人,这就给王犯钻了空子。从王的日记中能够正常的看到,多次记有岗哨谁接谁的班,那个战士有什么特点。西坝共有一个班负责警卫,用了不几天,王犯就掌握了岗哨换班规律和警卫战士的特点。他也在室内将蚊帐开缝向里,把被子隆起来伪装有人,可以瞒过在窗外观察动静的岗哨。多次岗哨发现他从南边走过来,问他时则答称拉肚子去厕所,岗哨误认为已向上一班报告过了,也未细查深究。西坝西南角有个厕所,距王住的平房约五十米,在厕所围墙内外地面均有胶鞋印,墙上也有攀登的擦痕,这里就是王犯出入西坝的地点。据他儿子王东昆讲,他多次夜间醒来,见他父母都在床上睡觉,说明王是多次出入西坝。所以,这次杀谭杀王潜出潜入西坝也就不足为奇了。
军区大院三个营门和办公楼两个门均有岗哨,但不逐人查验证件,穿军装就能进入,所以王犯混入大院极为方便。进办公楼从门口或一楼厕所窗子均可以出入,王犯进办公楼十分方便。王曾在保卫部任过秘书,管过,情况也熟悉。他对保密室门锁可用硬片捅开的情况也清楚,他自己以前就用竹片捅开过。历任秘书都把保险柜钥匙放在一个不加锁的办公桌抽屉内,他可轻取钥匙。保险柜的密码,也是换人不换号,王知道密码,在他的日记中也有记载。所以偷拿手枪、子弹是极为容易的事。他所以偷两支枪,据分析是为了双保险,唯恐发生故障达不到作案的目的,而且59式手枪全长161毫米,重0﹒73千克,装在衣袋内可完全隐蔽。王犯就这样实现了他行凶的第一步,轻而易举偷到了。
谭宅院内共住有八人,除两人被害外,尚有六人。王文莹和吴小红住在楼内,均为谭、王的亲属,平时住在谭家,与谭、王没有矛盾。警卫员李洪亮是谭由军委工程兵调云南省时带来的,当时只是勤务员,后担任警卫员,也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实际上仍作勤务员的工作,谭外出时有保卫部政保队随从保卫。李听到后墙窗外养鱼池有响动,没有引起警觉,发案时听到枪声,不敢开门出来营救反而躲在床下,是属于贪生怕死的胆小鬼,不是有意配合王犯。李与王不认识,没有私人关系,对谭无矛盾,不存在参与王犯共同作案的基础。炊事员是女的,与外界联系不多,平时只是在吃饭等问题上对李洪亮有所照顾,和谭家没有矛盾,与王犯无来往,也不存在与王犯里外配合问题。门口的两个哨兵,他们领受任务是守好大门,防止坏人进来,上级没有布置过院内楼内的警卫任务,几个门卫都是新上岗的战士,与王犯不相识,无任何联系。发案当天只留两个哨兵,其它战士调走参加劳动,这也是上级早有的布置,纯属巧合,不是有意为王犯作案留出空隙。经过反复审查和调查,这些人都无合伙作案的动机,因此,“里应”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陈汉中是军区政治部干部部的一位科长,他负责王自正的审查工作。王自正可以进出西坝,行凶后又到政治部宿舍大院找陈汉中,这些都与陈汉中有关系。是陈为王的同伙,为王提供作案的方便和条件呢,还是其它原因?因此,对陈存在极大的疑问。经过审查和调查,了解到,因为陈平时对王管教严,对王经常责骂训斥,批态度、批不承认血债、批顶撞哨兵不服看管等。王对陈怀恨已久,在王的日记中多处记载,说陈好凶,好狠毒,太可恶,总有一天要……等。因此,王犯杀害谭夫妇后,去宿舍找陈汉中也是想一并将陈杀了,因陈出差未在而免遭毒手。王作案时,陈已出差一周,可见陈并不知王有行凶的动机。在除夕晚上陈去叫王时,被王击中一枪,也是要杀陈的。
陈汉中被王犯击中的一枪,是从棉大衣右上袖射入,穿过大衣经腹部射向地面,弹头反跳射入木夹板墙内。可陈的大衣袖、外衣、衬衣、背心上共有18个弹孔,但大衣右袖上方弹孔与其它衣服弹孔不在同一弹道轨迹上,陈讲是躲得快而未被击中要害,只在腹部肚皮上有一点擦皮伤。这是否是陈在衣袖上自射以掩饰自己的其它问题呢 ?经过反复射击实验,大衣右上臂外侧射入口如是自伤,必须用左手持枪,枪与大衣口最远距离不能超过十公分,但在射入口末出现对纺织物近距离射击时必然要有枪口火药气体形成的撕裂痕和火药残渣附着物。用左手自射也不能形成由后向前斜下的这样出入口角度,只有在身体向左下方半蹲,并用右臂略抬遮挡情况下,才可能形成大衣和其它衣服弹孔一贯的射线轨迹。因陈将背心、衬衣等均系在裤内,折叠多,所以一次形成了18个弹孔。从木夹板墙内取出的弹头,与王自杀用的验证比对,也认定是该枪所发射,证实是王犯向陈开枪射击的。因此,也排除了陈自伤的怀疑。经调查,陈平时与王没有政治上、经济上的联系,也没发现与集团活动有联系的线索和迹象。王的审查由陈汉中负责,而且有行凶杀人的难以处理的后果,陈应负有重大的责任,但这属于严重的失职问题,排除了同伙共谋的杀人疑点。
景儒林在军区步校办学习班的第二天凌晨,在其住室内,用尼龙兜绳一端套在颈部,一端挂在蚊帐杆上,坐势下垂,形成颈部压力,压迫气管窒息死亡。在其颈部下方有由前到后马蹄形压痕索沟,这是明显自溢死亡特征,室内也无其它人加害于景的痕迹和迹象,证明是景自溢而死。景儒林深深感到谭被害的难以处理的后果,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查王犯是景直接负责领导的,对王开棺验尸要求景表示过同意,拖延了对王的处理,给王作案留下了时间。景一直认为王不可能从西坝出来,直至马苏红辨认后仍持不相信的态度,坚持要再取指纹、鞋子鉴定,而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至使王犯再次行凶后自杀。当发现行凶是偷保卫部的,景才在事实面前无言以对,以前对袁孔祥逼供、诱供结果受到了彻底否定,才把枪与谭案挂上了钩。所以多次在言语中流露出负罪的心态。在自溢时留在桌上的字条中写道:“保卫部原来就是烂摊子,我来保卫部后还在继续烂下去……,保卫部出了这些事,叫我怎么能说清呀﹗”他感到杀谭是自己严重失职造成的,破案中几个核心问题他坚持的作法、观点是错误的、失策的,加之参加学习班即将受到审查,思想压力极大,深深的陷入沉重的负罪心理健康状态而不能自拔,使自己走上了绝路,这确实是咎由自取。在调查中未曾发现景与集团在云南的活动有联系,也未曾发现对王犯有意包庇、纵容,是属于严重失职、渎职问题,排除了是王犯的幕后指挥和同伙的嫌疑。
李素民是王自正的妻子,自从王犯知道有检举信后,正在被调查期间(尚未宣布隔离审查),李即回过原籍与有关人订立攻守同盟。王被隔离后多次潜出西坝回家,与李同床共眠互通情况。王作案清晨回家,曾提出将两支枪交李保存隐藏,李不敢而予以拒绝。李本人也做了被捕的准备,在其内衣就查出缝在衣服内的一千元存折。从李的交待中她也承认知道王的罪行,但从审查中未曾发现李与王共谋同伙作案的情况,而是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包庇王的罪行。
谭案发生在期间,那时的斗争是十分错综复杂而尖锐的,任何一个人都在这个大漩涡中工作和生活,尤其是高级干部,更不可避免的要卷入这个大漩涡之中。谭甫仁作为中将一级的将军,曾是四野的部下,又是一省和大军区之首,被杀害后确实震惊了中央。中央和周总理十分重视,要求抓紧破案,并做了十分具体的指示,其中就有此案和反党集团在云南省的活动有无联系;也指出重点要放在军区内部,很可能是内部人干的,有无同伙和集团。无疑这是正确的`必要的,无可非议的。这类特大案件,首先应从政治因素上考虑是必须的,但结果是与否,均要等最后用事实来证明。是,要有根据;否,同样也要有根据。指导小组和专案组在工作中坚持了党委领导,全面理解周总理指示,既不能政治上麻木不仁,放松了政治上的责任感,也不能望风扑影`主观臆断,随意瞎联瞎挂。而是紧紧围绕与王自正有关的人和事及各种疑点,扎扎实实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未曾发现此案与反党集团在云南的活动有联系,也未曾发现同伙和集团作案,并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做出王自正出于阶级报复,一人行凶杀人的科学结论。
破案指导小组是在1973年春,中央点名调赵苍璧同志到京接受任务后才开始建立的。当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向赵苍璧同志传达周总理指示后,赵到达昆明,在周兴同志主持的云南省委和军区党委联席会议上做了传达。其他成员是陆续由各地调来,于二、三季度先后到达昆明。这些同志原先与赵都不相识,真可谓是来自五湖四海。赵本人于9月份由四川到昆明。指导小组在两个党委领导下,与专案组同志一起开展了工作。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态度,与专案组同志同心协力,相互尊重,关系十分融洽,在一些问题上及时互相通气,交换意见,并经常开会一起一同研究问题,大家畅所欲言,集思广义,民主气氛十分浓厚,不仅在行动上、思想上步调一致,而且在个人之间也建立了良好的友谊。
军区专案组调整充实人员,蔡顺礼被审查,都是在指导小组到达昆明之前的事情,调整专案组也是由军区党委安排进行的。并不像有的人讲,指导小组到达之后,改组了专案组,对原专案组人员进行隔离审查,封存办案材料,搜查办案人员的笔记、资料等等。这些都不是事实,指导小组从未干预过军区专案组内部的事情。还有的人讲,指导小组大讲路线斗争,发动军区群众大张旗鼓地揭发批判军区的领导人。昆明军区所有部队文革期间的政治运动安排,是由军区党委领导的。指导小组同志来自各地,没有在云南参加文革运动,处于超脱地位,没有一点框框,能够冷静客观地对待一切问题,何况指导小组没这个任务,没这个权力,也不可能去介入到这个运动之中去,这是最普通的常识。它的任务是查清案件,做出结论,完成周总理交给的特殊使命。
指导小组也受到了、“”的干扰。1973年底,当时在公安部的余党畏罪自杀,诬为他杀,公安部一些老同志被怀疑而遭到审查。公安部和中组部的代理人合谋后,以公安部核心小组的名义发电报给云南省委,告知赵苍璧同志回四川工作,企图使领导小组流产。赵于1974年春节离昆明返川,但他仍关心案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因为他还未完成周总理交给他的任务。即使存在这方面的干扰,留下的同志仍本以前的态度对待工作,在两个党委的领导下兢兢业业的工作着。1975年10月3日,周兴同志在北京病逝,在病危期间,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到医院探视时,问到赵苍璧同志在昆明工作情况,周兴同志大为吃惊地讲赵早已回四川,这时才知道公安部和中组部背着周总理和中央要赵回四川的。随着工作的进展,指导小组同志陆续返回原单位,最后两位处长也于1977年撤回。此后,专案组根据前段工作和再复查的情况,向省委、军区党委作了汇报,并于1978年上半年向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同志汇报,他们都同意是王自正出于阶级报复行凶杀人,是一人作安,没有同伙和集团参与,也与集团活动无联系。并于1978年6月写出结案报告,经两个党委审核同意正式报中央,至此了结了此案,专家组也宣布结束工作。
领导当时专案级和破案指导小组的周兴同志、赵苍璧同志、王纬同志,徐生同志等同志已去世,他们在破案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作了大量的工作,对破案是有很大的贡献。他们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细微的调查研究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核心问题上表现出的高超智慧和领导艺术,民主讨论集思广义的方法,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平易待人的和蔼态度,以及私下里对“”的议论等等,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受益匪浅,使人们深深的怀念他们。指导小组现在还活着三个人,每当聚在一起的时候,常常回忆那段难忘的经历即受教育又十分愉快。
谭甫仁被害后,破案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案件做出结论,专案组已撤消,至今已隔二十多年,有关案件的一些情况也逐渐流传开来,有的报刊杂志披露了这方面的情况。在近几年刊登的文章中,有的与事实情况相近:有些与事实情节有出入:有的认识显得有些偏颇:更有的太离奇了,纯属子虚乌有。
有的杂志登出文章,说谭是被境外特务谋害的,并有根有据,说的令人扑朔迷离,像一篇侦探小说,连人物的表情、语言都写得有眉有眼,这完全是凭想象臆造的文章。谭案发生后,消息传到国外,台湾报纸登了一条消息,诡称“云南匪首谭甫仁最近被主义战士王自正击毙”,这纯属自我吹嘘。劫机犯卓长仁不是也作为主义战士接到台湾了吗,他是怎样的人,现在很清楚了,成了杀人犯。其实卓、王都是社会的垃圾,历史的罪人。有的说保卫部长是幕后策划人,指使王犯杀人,如何策划交待,如何实施等等,也讲的头头是道,最后暴露了,罪犯自杀了,后台保卫部长也自杀了。还有的说王犯是谭的卫士长(军区首长就没有配置卫士长一说),如何受到谭的信任,不久将提为师长,又讲王犯能文能武,个头大、身体壮、枪法准、会格斗,武艺高强、机警灵活、含而不露,没有必要不与外人接触,平时沉默少言,解放战争入伍,身经百战,屡立大功,猛地发现问题被审查而报复。并要隔离审查保卫部长,保卫部长也在自己家中自杀了。更为离奇的是,讲谭仁于七0年十二月,在联合舰队建立三个月之后,谭在昆明接到一份密电,说某日有一架从缅甸来的民航飞机,经过昆明时叫谭击毁,谭感到问题拿不准,只命令出动飞机将民航机迫降,当飞机降落后,出现机舱口的是周恩来总理,谭被吓得六神无主,周总理训斥谭一顿后,要走了谭的电报,在昆明没有停留就走了,回北京后周总理将电报交给邓大姐,并说等我死后再交给主席,正在追查谭迫降周总理座机的时候,谭即被暗杀,因此,迫降座机和谭被杀构成了千古之谜等等。
谭甫仁被杀案,的确是共各国历史上发生的一起特大案,引起全国的关注也是正常的。但它必竟是一段真实的历史,必须真实的反映出来,让世人知晓,不然再过若干年,知情人均已不在人世,一些误传讹言仍流传下去是没有好处的。所以,我写了这份资料,虽然不够详尽全面,但在大的轮廓和关键情节上与事实不会有大的出入,其目的是让人们了解事实真相,不要造成历史的误会。
内部不纯是造成案件的隐患,保卫工作人员一定纯洁,要建立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的保卫队伍。王自正混入革命队伍之后,长期未作认真的审查,使其能以伪装骗取领导的信任,尤其是提为保卫科副科长时,也没有进一步考核、审查,因此引出大祸。首长身边的警卫人员一定要慎重选用,李洪亮思想差、素质低,由勤务员担任警卫员后,没有经过严格训练,在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保卫首长安全,成为贪生怕死的胆小鬼,以致还谈大事。保卫部长素质太低,不仅主观、自信,而且缺乏基础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差,所以导致非常严重失职,不论在保卫部的领导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还是破案中出现的一些纰漏,在核心问题上景儒林都没有起到保卫部长应有的作用,而恰恰是造成这些纰漏的主要负责人,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判断、决策已达到主观武断无知的程度。
军区大院、办公楼、32号院及西坝均有警卫岗哨,但许多地方设岗不查证,看来森严,实则外紧内松,有的岗哨形同虚设,没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缺乏明确的岗哨责任,上岗之后不按职责严查情况。王犯可以伪装床上有人瞒过岗哨,利用换岗空隙潜出西坝,进入军区大院、办公楼通过几道岗哨也能通行无阻,无人发觉,无人查问,使王犯作案得逞。住宅门岗的任务只管大门,不管院内,不熟悉警卫的院内情况及周围环境,对这些人员也没能很好进行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的教育,以致夜班双岗均睡大觉,楼内发生了枪杀都不知道。尤其在当今物欲横流,人际关系淡漠,更应不断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近年来发生的副委员长被害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案发后堵查一般化,大轰大隆不够扎实。机关搞人人过关,开始时审查人员过多。发现王犯是凶手后,将保卫部一窝端统统审查,这在我军历史上也是罕见的。王犯被辨认后并具有作案条件,已成为重大的嫌疑人,但没有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以致主犯可再次行凶而自杀,为破案造成巨大困难。对景儒林的问题,优柔寡断,既要办学习班审查,又要其领导学习班,已发现其思想情绪反常,而未进行思想工作,预防其发生意外,给案件侦破又增加了难度,等等。如果当时能够认真分析问题,找出得当的决策和措施,这些事情是有可能避免的。